近日,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某坚涉赌案件作出终审裁定,驳回其上诉请求,维持一审判决。法院认定许某坚与同案人以营利为目的,利用2021年欧洲杯足球赛事组织外围赌博,事实确凿,证据充分。
根据法院审理查明,2021年6月10日,同案人许某熊创建了一个微信群,作为欧洲杯外围赌球的股东群,并将许某坚等人拉入群内。该群作为股东间发布赌单、对账和结算输赢的平台,共设有12股,许某坚持有约1股。此外,许某熊还开设了网络赌博代理盘和下级账号,供赌客投注使用。至6月21日股东群解散时,该赌博活动共收受欧洲杯外围下注金额超过100万元,最终盈利28964元。许某坚作为股东之一,按股份分红,当天收到微信转账1448元。
法院指出,许某坚并非单纯参与者,而是以股东身份深度参与了此次聚众赌博活动。2023年2月7日,许某坚在得知同案人许某熊因涉赌被捕后,主动前往派出所投案。然而,一审法院认为,尽管许某坚有自动投案情节,但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,因此不能认定为自首。法院最终判决许某坚犯赌博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
许某坚不服一审判决,向揭阳中院提起上诉。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,在案的多名同案人供述、微信聊天记录、转账记录等证据,足以证实许某坚与同案人利用欧洲杯比赛进行聚众赌博的事实。二审法院认为,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,因此依法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此案再次警示,借足球赛事组织外围赌博,必将受到法律严惩。法院在裁判中详细梳理了股东分红、下注金额和获利情况,并对自动投案与自首的区别作出了明确认定。